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公司章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核了
以下议题,并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海峡国际社区项目相关合作协议项下合同权利和义务及厦门原石滩
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67.285%股权公开挂牌转让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交易
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公司对非核心业务资产进行战略剥离,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
源配置和资产结构,有利于公司专注于钨钼、新能源材料和稀土三大核心业务的发展。
本次交易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挂牌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参考,符合企业国有资
产处置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对于该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叶小杰、程文文、朱浩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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