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船产业是福建沿海县市的传统产业
然而连江男子王某跟刘某
(相关资料图)
却因为拆船犯了法
那么他们拆的是什么船?
又为什么违法了?
一起去看看
非法拆“洋船”自食恶果
王某:兄弟,告诉你一个发财的机会,我朋友吴哥那里有一艘外籍报废油船,我们一人出一点钱把它盘下来,就发大财了,干不干?
刘某:能赚多少,真的能赚吗?
王某:当然能赚了,不能赚我还会找你吗?
刘某:那行,搞起。
2021年7月25日,王某和刘某二人前往中间人吴哥事先说好的海域,登船查看船舶状况后,双方达成了废船买卖协议。
8月3日,双方按照事先约定,在位于连江县某船业有限公司附近交易。购船后,王某、刘某在未取得相关拆解废船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将该外籍报废油船停泊在某船业有限公司附近废弃砂场,雇佣工人拆解切割成废钢出售。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8月10日,王某、刘某等人被福州海警局查获。
连江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 刘必耀:从2019年开始,我国已明令禁止进口回收报废的外籍船舶等固体废物,杜绝此类“洋垃圾”对我国生态环境、海上安全造成隐患。经初步核实,本案确已造成环境污染及公益受损。为全面掌握公益受损情况,我们和侦查机关持续对接,通过电话联系、联席会议等方式实时跟进损害情况及生态修复鉴定工作。
面对新型案件,检察官们又“多想一层”,该如何做好污染鉴定,做到有理有据呢?
连江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 刘必耀:拆船行为已对现场土壤及地下水构成污染。但我们分析后认为,现场污染来源众多,就联系了侦查机关及鉴定人员,再次实地走访案发现场,结合案发时间、污染种类等因素,客观评估王某等三人的环境侵权责任及生态修复责任,从而确定民事公益诉讼请求。2022年5月10日,我们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2年7月18日,在庭前会议上,针对损害情况与修复金额的具体认定等问题,检察官再次开展释法说理,促成被告人家属主动代为缴纳生态修复金等费用。
连江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 刘必耀:最终被告家属当场同意代为履行赔偿义务,缴纳修复费用及鉴定评估费用共计233万元。修复费用将根据连江县生态修复资金管理办法用于统筹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案件办结,行动未停。检察官破除就案办案思维,坚持多做一些,筑牢海洋生态安全屏障。
连江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 刘必耀: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召开公开听证会等方式,督促县海洋与渔业局等行政主管单位以加强涉渔“三无”船舶管理为切入点,规范船舶进出港管理工作,在连江县海域常态化、高频次开展“封港清查”行动,依法处置、拆解违规船舶。我们还制作宣传短视频进行以案释法,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连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吴奴根:下一步,我们将立足检察职能,持续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强化打击破坏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并持续开展普法宣传工作,营造群众爱海护海的良好氛围,积极推动海洋生态修复工作。
该案件只是福州市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缩影。下一步福州市检察机关将继续依法打击涉违法犯罪,筑牢海上安全防线,守护碧水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