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侵权行为的类型有哪些
特殊侵权责任具体包括: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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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4.产品责任纠纷;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7.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8.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9.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10.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11.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
12.防卫过当的侵权行为;
13.因紧急避险而产生的侵权行为;
14.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的行为。
15.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二、特殊侵权和一般侵权的区别
1.构成要件不同。特殊侵权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后果具有过错,而一般侵权行为以有过错为成立要件。
2.抗辩理由不同。一些在一般侵权行为中适用的抗辩理由,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不能成为特殊侵权的抗辩理由。
3.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为赔偿损失;而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除赔偿损失外,还有如返还财产、排除妨碍、停止侵害等。
4.适用的范围不同。为了防止特殊侵权行为民事责任被滥用,特殊侵权只被限制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范围内。而一般侵权行为的范围则没有该限制。
三、特殊侵权的构成要件
找法网提醒您,特殊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是:行为人具有违法行为、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受害人产生了实际损失。特殊侵权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相比,缺少了主观故意的构成条件,即特殊侵权人应当就侵权结果承担无过错责任。